Copyright 2015- 2016 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公证处 All Right Reserved.
联系电话:0635--5055148 0635-6967000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文化路(聊城大学北门西临)
传真电话:0635-5055098 邮编:252000 鲁ICP备16009511号
技术支持:精英网络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所需材料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相关链接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