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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业务办理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浏览人数:〗〖更新时间:2016-03-24 16:47:06 〗 

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屋产权人将其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所有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此类公证由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该公证前请向房产管理、拆迁部门咨询该房产是否在拆迁范围,是否因改、扩建影响房产过户。

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2.房产证(有土地证的请提交);

3.赠与合同文本(赠与合同可由公证人员操拟)

4.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须由共有人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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