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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可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当事人蔡某及其配偶张某来到鲁西正公证处,称他们曾多次向新加坡一家金融投资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对方也正常回款,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对方不再给他们回款。因此,他们与该公司产生经济纠纷,现在准备提起诉讼。为了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同时防止证据丢失,他们准备将与该公司负责人的关于投资理财事宜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保全,随即提出了保全证据公证申请。
公证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并告知当事人,公证处只能保全微信内容的现状,不能对微信内容的真假、微信对话的另一方是谁进行证明。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蔡某夫妇的微信号能够与各自的手机号关联,手机号又是二人实名制办理的,即该微信号确实是他们自己所属的微信账号。所以,蔡某夫妇有权申请办理该保全证据公证。随后,公证人员对两人手机中与对方公司负责人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现场截图,并将所有手机微信截图保存在公证处的电脑中。公证人员将微信截图的全过程进行了录像,并刻录成光盘保存。最后,公证处为蔡某夫妇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
公证机构通过对当事人微信来往的记录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将微信记录这种易丢失的电子证据第一时间进行保全,可以为当事人后续的经济纠纷诉讼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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