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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的利益?
丁女士准备一次性付款购买一套二手房,怎样做才能更好的保护丁女士的利益?
鲁西公证处解答:首先,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核查房屋权属证书的真假;其次,确定卖方是否具有完全处分权,该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最后,丁女士应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对房屋的交易金额、交付时间、如何办理房屋过户等相关事宜作出详细约定,并要求卖方配合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注:如果丁女士担心支付房款后,卖方不配合过户,丁女士可先将房款提存到公证处,待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再由卖方从公证处取走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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